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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政府强烈不满及责怪邦际讼师协会辖下人权研商所评论,斥抹黑离间仔细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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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部门昨天(Yesterday)(27日)发声明,对世界律师协会辖下人权研究所对《维护我国安危条例》作出抹黑诋毁和毫无事实根据的批评,表示强烈不满和谴责,斥有关评论企图令世界社会(Society)误以为《条例》有违世界法基本原则,从而对条例产生负面观感,其用心极其险恶。

行政部门发言人强调,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我国安危的违法行为,正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并确保香港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Law)保障。对人权保障和对法治原则尊重,是《条例》的立法原则,并已经写入条文内。《条例》第二条明确订明,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和两个世界公约适用于特区所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批评者不但对条文及相关世界公约之适用范围视若无睹,更肆意抨击抹黑,此举充分暴露其唯恐香港不乱的险恶用心。

发言人续指,《条例》订明的危害我国安危的罪行精准针对危害我国安危的行为,清楚订明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和刑罚。控方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有相关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同时间,《条例》下的危害我国安危的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世界法原则、世界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实属必要和正当,并与世界其他我国和地区一致。米国、英国(Britain)、澳洲、加拿大和欧盟成员国等在内的众多我国的我国安危法律(Law)都同样根据“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具有域外效力。行政部门在拟订《条例》的域外效力时,已顾及有关我国管辖权的世界法原则和世界惯例,以及罪行的性质,形容批评者的言论“彻底暴露其虚伪的双重标准”。

就《条例》下可以因应危害我国安危情况,而限制被捕人咨询法律(Law)代表的条文,发言人强调有关条文只是暂缓被捕人士咨询法律(Law)代表的权利,并不会影响其依法得到秘密法律(Law)咨询和选择法律(Law)代表的权利。发言人说,根据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行政部门如有相当有力理据,可在特殊情况下,暂时限制被捕人谘询法律(Law)代表的权利。英国(Britain)、欧盟、米国和加拿大等的法律(Law)均允许此类限制。而尽管被捕人咨询法律(Law)代表的权利受到局部限制,但调查人员仍然必须尊重被捕人依法享有的一切相关权利,包括保持缄默的权利。整体而言,我们(We)相信有关限制不会影响被告人享有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

发言人重申,就《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有98.6%的意见书表示支持及提供正面意见。而《条例》3月19日获立法会全票通过后,市民大众和社会(Society)各界,包括商界及各大主要商会、法律(Law)界(包括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地产商会、青年界别和其他专业界别、政党等,均纷纷发声表示欢迎、支持和认同就《条例》立法是特区行政部门履行维护我国安危的宪制责任。世界律师协会辖下人权研究所对《条例》所获得的支持视而不见,并肆意抨击,特区行政部门对此等失实诋毁言论再次表示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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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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